國家稅務總局再公布取消15項稅務證明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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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稅務總局再公布取消15項稅務證明事項
中新社北京3月12日電(記者趙建華)中國國家稅務總局12日公布,繼2018年底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后,再取消15項主要涉及稅收優惠辦理的稅務證明事項。
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介紹,此次公布取消15項稅務證明事項,可有效為納稅人辦理減、免、退稅等相關事項增添便利,推進減稅降費實打實、硬碰硬落地。
此次公布取消的15項稅務證明事項,有5項屬于原本需納稅人專門通過第三方取得的證明,其余10項是納稅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證照等資料。
此次取消的15項稅務證明事項不僅為企業減負,而且還與百姓日常生活緊密相關,減輕了自然人納稅人的辦稅負擔。
2018年底取消20項和此次取消15項稅務證明事項后,對不需再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,有些可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予以替代,有些可通過納稅人自行承諾的方式替代,多數可改為納稅人自行留存備查。
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認為,一紙證明雖小,但關乎打通減稅降費“最后一公里”,關乎便民利企“最后一公分”,關乎納稅人對減稅降費政策措施的獲得感。
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指出,今后還將不斷推出更多實打實、硬碰硬的便利化舉措,全力服務和保障減稅降費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,并進一步優化稅務執法方式,加強信用監管、公正監管和部門間聯合監管,更好地激發市場主體活力,著力打造法治化、便利化、高水準的稅收營商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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